法律声明

本规则是《智博数字使用协议 》(以下称“协议”)的附则,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册用户、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活动。对于滥用权利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提供虚假权利证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 定义

1、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投诉是指权利人发现在智博数字平台内的经营者、注册用户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因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展示的商品信息、企业信息、文章、评论等内容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向智博数字发出投诉的行为。

3、投诉人是指向智博数字发出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等。

投诉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权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4、被投诉人是指权利人认为在智博数字平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经营者、注册用户。

5、权利人、被投诉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与本规则相关的行为。

委托代理人是指按照权利人、被投诉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

6、平台经营者是指智博数字的所有人即:智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二、投诉流程                                  


1、 投诉人投诉应通知平台经营者并提交下列全部资料,并在提交的每页资料上由投诉人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签字应使用签字笔,印章仅限公章。

①投诉书原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的诉求、侵权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位置、明确书写涉嫌侵权商品或者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申请日期以及其他侵权信息。

诉求涉及多项的,应逐条详细、明确的列明。

具体位置应明确侵权网页的具体网址。

投诉书应由全部权利人签字或者加盖权利人印章。

②投诉人、权利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内容须与证照原件内容一致。

③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投诉、收发与投诉有关的资料、授权期限等相关内容。

④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著作权证、专利权证、许可合同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内容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著作权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证,被盗用图片或者被盗用视频的原始图片、视频拍摄底稿,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权利人拥有合法、完整著作权的证明材料;

商标权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以及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

专利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许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其他权利证明应以国家行政机关颁发且能证明权利人合法、有效拥有权利的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判决、行政裁定。

⑤保证书原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如发生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平台、被投诉人的损失,保证予以赔偿等。

权利人、投诉人有数人的,均应在保证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

投诉人提交上述材料应一式两份且内容应一致。一份由平台经营者保存,一份由平台经营者转交给被投诉人。

投诉人就同一侵权事实不得多次投诉。就同一侵权事实多次投诉的,对重复投诉将不予受理。投诉人涉及多个主体的,应确定一个主体进行投诉。多人就同一侵权行为各自投诉的,最先收到的投诉予以处理,其他不予处理。


2、平台经营者接收投诉人上述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驳回,直至投诉人补充完整资料后予以审核通过。

平台经营者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必须在收到投诉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及初步证据。期满未提交的,不影响平台经营者的后续处理。